吕梁道德模范——李飞


创办了兴县第一个民间公益团体组织——兴县志愿者协会

     李飞,1987年12月生,中共党员,兴县公安局车家庄派出所民警,共青团兴县委员会兼职副书记,兴县慈善总会副会长,兴县志愿者协会理事长。

     在工作中,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所从事的公安工作;生活中,他是一个心地善良、富有爱心的热心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派出所一干就将近十年,基层枯燥的工作并没有消除他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工作之余,他把公益事业、助人为乐当成了一个追求、一种幸福、一种责任。

     2013年李飞自发筹备、组建并注册了兴县第一个民间公益团体组织——兴县志愿者协会。平台是创办好了,可是下一步的工作怎么开展?这个困惑,无疑给李飞出了一个大的难题。他所爱好的公益事业,并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信手拈来,这不是办户口,也不是办案子……为了招募志愿者队员,他开始跑各部门单位、说服周围的朋友,终于招募了一个5人团队,即使这数量不多的5个人,但还是通过个人出资等方式筹下了200多块钱。通过多方打听走访,位于高家村小学有一个孤儿,生活学习等条件都面临很大的困难。李飞确定该女孩符合资助条件后带着他的5人团队展开了兴县志愿者协会第一次资助活动。自从那次活动过后,他才感觉到想帮助那些孩子,需要做的还很多很多……从此以后,他开始更加努力的向周围人群、社会人士讲解志愿者的精神、含义,号召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协会。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兴县志愿者协会的规模发展到了50多人。想要捐资助学,对于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其实缺的不只是钱财,更多的需要关怀、温暖、鼓励。李飞带着他的团队一步步的揣摩、前进,与太原等地的爱心组织展开交流、学习,让志愿者协会这个组织不断壮大、成熟。通过3年多的发展,兴县志愿者协会的规模已经超过了300余人,累计捐助贫困、留守儿童83名,帮助孤寡老人11人,发放爱心物资累计12万余元,资助40余名贫困学生,举办各类社会公益活动50余次。让每一位兴县志愿者协会队员感到自豪的是,通过全体队员、爱心人士的努力,兴县志愿者协会举办了兴县史无前例的大型公益温暖跑活动,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捐赠的善款达到数十万元,本次活动得到了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认可。

    “每当我到了假期的时候,都会看到一位帅气的警察叔叔穿着一身整洁的警服,带着红马甲来我们村,为我们送来学习用品和新衣服。我爷爷说,警察叔叔是好人,好人就应该有好报。我爷爷让我也好好学习,当一名警察,做一个好人。”兴县交楼申乡一个农村孩子的日记本上这样写道。

     李飞同志的乐善好施,源于他对生命真正意义的理解,对工作热爱,对友情珍重,他不仅对贫困人群关怀备至,对刑释人员家庭也充满爱心。刑释人员家中有困难,他也会伸出援助之手,尽最大努力去帮忙。2014年腊月二十八夜间,奥家湾乡的一名刑释人员家属打电话给李飞,由于刚刑满释放,没有经济来源,家里穷的已经揭不开锅。加上心理压力大,执意寻死寻活。李飞顾不上和家里人的团聚,连夜赶到村里找到这名刑释人员,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谈心,才让这名刑释人员的心态趋于平静,随后李飞又自掏腰包,为该家庭筹备了年货。

     2017年8月,在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之际,县委政府积极组建成立兴县慈善总会。总会成立之初,面对部门组织不完善、工作体系较为薄弱的现状,李飞主动担当,配合慈善总会主要领导完成各项慈善工作。通过半年多的努力,筹集扶贫资金10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都属于认捐款项),完成对兴县百十余名留守儿童的帮扶与资助,积极完成1000余户贫困户的调研工作,并对部分贫困户实施不同程度的救助。李飞在公益慈善领域的积极工作成效,有力助推了兴县的脱贫工作。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互帮助、患难扶持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好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要得到,首先要付出;帮助别人,就等于帮助自己”。 他坚信奉献使人快乐、助人使人幸福。俗话说,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