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 号
案 由:关于在我市对电子眼抓拍违章执法部门应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建议
提 案 者:任 静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市交通执法管理部门合理设置电子眼,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不合理电子眼抓拍行为进行了不断的整改,科学、文明的执法极大地减少了机动车辆不按线行驶、占用车道、超速行驶等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赢得了广大市民的好评。在调研中针对车辆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调研对象集中反应交警部门在“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不能及时、准确地告知违章司机,常常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既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不利于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和及时整改,又影响警群关系的和谐。因此,建议:
1.全市应该在合理设置电子眼方面进行再科学规范,纠风办应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不合理电子眼抓拍行为要进行严查并纠。
2.被抓拍的违规行为一经核实,辖区交管部门就应以多种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并获得违规人的确认。
3.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对违规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得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4.建立多种形式的违规便捷查询平台,如电话查询、电脑查询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司机查询其它车辆交通违法信息。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答 复
任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对电子眼抓拍违章执法部门应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为缓解警力不足、改善交通状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电子警察及测速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但其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手段,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得到更明确的规范和改善。对此,市局交警支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电子眼抓拍违法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一是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融于交通管理中。
二是不断优化升级更新电子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交通违法技术监控设备,并由质监部门定期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质检技术标准的设备坚决不能使用。
三是公开合理设置监测点。针对委员反映的隐蔽测速、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等问题,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在设置电子警察的地方进行醒目标识,对测速点、最高限速等予以公示,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执法,从根本上解决隐蔽执法问题。
四是严格履行违法告知义务。通过邮件形式给机动车车主发送交通违章信息,使车主能及时收到自己车辆的违法信息,但也有个别车辆所有人信息发生改变后不申请更改业务,致使邮件无法及时送达当事人,给当事人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对此,市局交警支队特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辟违章查询专栏,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查询其交通违法信息。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扎实工作,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希望您对全市公安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吕梁市公安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C类 009 号
案 由:关于在我市对电子眼抓拍违章执法部门应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建议
提 案 者:任 静
提案内容:
近年来,我市交通执法管理部门合理设置电子眼,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不合理电子眼抓拍行为进行了不断的整改,科学、文明的执法极大地减少了机动车辆不按线行驶、占用车道、超速行驶等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赢得了广大市民的好评。在调研中针对车辆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调研对象集中反应交警部门在“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不能及时、准确地告知违章司机,常常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既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不利于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和及时整改,又影响警群关系的和谐。因此,建议:
1.全市应该在合理设置电子眼方面进行再科学规范,纠风办应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不合理电子眼抓拍行为要进行严查并纠。
2.被抓拍的违规行为一经核实,辖区交管部门就应以多种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并获得违规人的确认。
3.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对违规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得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4.建立多种形式的违规便捷查询平台,如电话查询、电脑查询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司机查询其它车辆交通违法信息。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答 复
任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对电子眼抓拍违章执法部门应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为缓解警力不足、改善交通状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电子警察及测速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慑作用,但其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手段,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得到更明确的规范和改善。对此,市局交警支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电子眼抓拍违法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一是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融于交通管理中。
二是不断优化升级更新电子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交通违法技术监控设备,并由质监部门定期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质检技术标准的设备坚决不能使用。
三是公开合理设置监测点。针对委员反映的隐蔽测速、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等问题,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在设置电子警察的地方进行醒目标识,对测速点、最高限速等予以公示,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执法,从根本上解决隐蔽执法问题。
四是严格履行违法告知义务。通过邮件形式给机动车车主发送交通违章信息,使车主能及时收到自己车辆的违法信息,但也有个别车辆所有人信息发生改变后不申请更改业务,致使邮件无法及时送达当事人,给当事人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对此,市局交警支队特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辟违章查询专栏,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查询其交通违法信息。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扎实工作,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希望您对全市公安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吕梁市公安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