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 号
案 由:关于扩权强乡的建议
提案者:车志宏
提案内容:
一是乡镇权责不对等,权小责大。乡镇作为国家、中央各项具体政策的执行者,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者,导致压力如山,而各种条管实权机构的设置又将权利上收,从而使乡镇处于“权小责大,有责无权”的尴尬地位。尤其是对于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企业安全、矿山安全、非煤矿山安全、防洪防汛、森林防火等安全责任,具体执法权全部在上级部门,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首先拿乡镇干部问责,干部们时刻在头上悬着一把刀,不知道哪天就落在自己头上。二是乡镇政府没有财力,属于“空壳”政府。乡镇基层矛盾问题复杂,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维稳经费、管理经费无从谈起,造成小政府、大乡村、大企业格局,从而使基层政府没有威信,成为“空壳”政府。
建议:1.希望上级政府、部门能够合理放权,减少与乡镇不匹配的责任,明确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责任范围,对乡镇进行扩权减责。
2.扩大乡镇政府的税权和财权,加大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确保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监管中的投入,保障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使乡镇真正成为一级政府,能真正为群众服务。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答 复
车志宏委员:
您提出的(或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扩权强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围绕扩权强镇,我委于2015年10月底组织部分县(市、区)发改局的同志赴山东、江苏和我省晋城市进行了考察,随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提交了考察报告。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2月,我委制定了《吕梁市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下发到有试点任务的柳林县、孝义市、离石区,对我市的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改革内容就涉及了扩大镇级管理权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创新规划编制和管理、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等。在《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中,已将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列为2016年五项重大改革之一。该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通过,还要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如获通过,扩权强镇试点改革将积极推进。在扩权强镇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将有可能扩大试点,扩权强乡工作也有望展开。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A类 012 号
案 由:关于扩权强乡的建议
提案者:车志宏
提案内容:
一是乡镇权责不对等,权小责大。乡镇作为国家、中央各项具体政策的执行者,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者,导致压力如山,而各种条管实权机构的设置又将权利上收,从而使乡镇处于“权小责大,有责无权”的尴尬地位。尤其是对于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企业安全、矿山安全、非煤矿山安全、防洪防汛、森林防火等安全责任,具体执法权全部在上级部门,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首先拿乡镇干部问责,干部们时刻在头上悬着一把刀,不知道哪天就落在自己头上。二是乡镇政府没有财力,属于“空壳”政府。乡镇基层矛盾问题复杂,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维稳经费、管理经费无从谈起,造成小政府、大乡村、大企业格局,从而使基层政府没有威信,成为“空壳”政府。
建议:1.希望上级政府、部门能够合理放权,减少与乡镇不匹配的责任,明确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责任范围,对乡镇进行扩权减责。
2.扩大乡镇政府的税权和财权,加大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确保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监管中的投入,保障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使乡镇真正成为一级政府,能真正为群众服务。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答 复
车志宏委员:
您提出的(或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扩权强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围绕扩权强镇,我委于2015年10月底组织部分县(市、区)发改局的同志赴山东、江苏和我省晋城市进行了考察,随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提交了考察报告。在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2月,我委制定了《吕梁市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方案》,下发到有试点任务的柳林县、孝义市、离石区,对我市的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改革内容就涉及了扩大镇级管理权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创新规划编制和管理、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等。在《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中,已将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列为2016年五项重大改革之一。该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通过,还要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如获通过,扩权强镇试点改革将积极推进。在扩权强镇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将有可能扩大试点,扩权强乡工作也有望展开。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