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伦
张永伦(1905—1990),临县林家坪乡兴仁里村人,从小家贫如洗。民国16年(1927)在方山种地。民国25年(1936),红军东征到方山,永伦受到革命影响,在方山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6年(1937)10月,受党组织派遣到碛口区做农会工作,投身抗日救亡运动。民国27年(1938)调任县农民救国会秘书,发动农民反封建剥削,开展“减租减息”,推行“合理负担”,揭发贪官污吏,经常活动在郝家山、高家坪、庙焉等地,受到贫苦农民的拥护。
民国28年(1939),阎锡山发动“晋西事变”,他在带领部分人转移农村时,在明地局被晋军逮捕。敌人把他捆绑到瓜头村,要与同时被捕的阎继武等一起处死,忽然接到命令让把他们拉到青凉寺活埋。次日到青凉寺,埋人坑挖好,敌人又接令让押回县城与段冰洁一起审理。张永伦被押回县城,敌人查出已出城的不少护照是县农会开的,有他的印章署名,又决定在文庙底将其活埋。此时,盘踞县城的骑一军军长赵承绶要亲自审讯张永伦,在审讯中他被打得遍体伤痕,血迹斑斑,数次昏厥,但守口如瓶。敌人从他身上得不到任何材料,被将其投入死牢,准备与在监的15人—并处决。当敌人从1号监杀到关押张永伦的6号监时,城外传来枪声,新军冲进县城,骑一军弃城南逃,永伦获救出狱。
民国29年(1940)1月,永伦任县抗联主任,后调地区农会。“土改”时,任地区“土改”委员会副主任。时康生在郝家坡搞“土改”试点,提出所谓“搬石头”运动,在这一错误思想指导下,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严重脱离了党的领导,致使不少村、区、县干部,以及在外甚至在中央工作的本县籍干部,都被要回本村受整,永伦对康生的这一作法很反感。当他看到六区农会秘书,从小揽工种地的刘锦隆被村民要回村打死的惨状,心里十分难过,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党的政策。于是一面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一面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抵制。他提出:今后不管那个村往回要干部,都必须经过批准。他以地区农会领导人的身份亲自掌握审批权,保护了数十个好干部免受批斗。
民国36年(1947)“土改”后,张永伦先后任中共方山县委书记,晋绥边区建设处副处长、兴县专署副专员。后调任太原晋源农牧场担任副厂长,1983年离休。(来源:吕梁名人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