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 号
案  由:城市贫困户精准扶贫
提 案 者:刘凌云
提案内容:
  近年来,吕梁市在蹲点定向扶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惠及广大对口扶贫地区的困难群众。尤其近期市委提出“精准扶贫”的新思路,进一步体现了“执政为民”理念的提升。
  现在城市中存在一部分被遗忘的、生活甚至比农村中贫困户更困难的困难户。他们主要是因失业或因病致贫,无正常性收入,也没有生活来源,或其他种种原因,也不属于低保对象,生活极端困难,极需要政府“精准”扶贫。
  因此,我建议:
  一、全面排查,建立帮扶档案
  对城镇家庭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名册筛选、入户调查、公示公告等方式,有效识别出困难低保家庭,并详细记录其家庭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和目标成效,及时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提高帮扶的持续性。对重点帮扶家庭实行一户一策,开展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二、落实精准帮扶,分类施救
  (一)开展就业帮扶。对有闲余劳动能力的家庭,将有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困难家庭就业促进计划,提高困难家庭收入,帮助其脱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通过广泛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服务工作机构,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信息和“一对一”的贴身跟踪,主动服务。并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快兑现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免费技能晋升培训等方式,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创业资源和就业信息。
  (二)开展教育帮扶。将重点帮扶家庭中在读人员信息反馈给教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助学政策,帮助困难家庭在读子女顺利毕业,成为家庭新的支柱和希望。
  (三)是开展医疗帮扶。民政、卫生、社保等部门通力协作,落实医疗保障政策,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帮扶家庭中的患重病对象提供尽可能多的医疗帮扶,减轻困难家庭负担,使其他家庭成员有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去改善生活。
  (四)是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重点帮扶对象,各级采取社会救助与帮扶相结合的措施。通过落实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帮扶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
  (一)加强部门协调,落实政府帮扶资源。密切联系财政部门,落实精准帮扶专项资金,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减少单纯的补贴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教育和卫生计生、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就业、教育、医疗帮扶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综合帮扶服务。
  (二)发挥结对优势,为帮扶对象带去实惠。各结对帮扶部门、人员要充分发挥部门特点和个人关系的优势,对帮扶对象实施特色帮扶。如文化部门可以送书,卫生部门可以送医送药,商务部门可以介绍就业岗位等。
  (三)重视信息公开,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需帮扶对象信息和社会帮扶资源的对接,及时公开帮扶成效和跟踪结果,让全社会关心城镇扶贫,相信城镇扶贫,支持城镇扶贫,为城镇扶贫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
  四、细化各个环节,完善机制
  (一)制定城镇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出台城镇精准扶贫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和内容,为各地开展城镇扶贫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和参考,确保城镇精准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城镇扶贫长效机制。明确城镇扶贫工作没有终点,各级在对已有重点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措施的同时,仍要做好困难家庭排查,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城镇扶贫不限制名额,从实际出发,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同时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困难家庭主动申请,或社会帮助申报,列入重点帮扶对象。有条件的市(区),可先行扩大帮扶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开展就业帮扶。
  (三)完善帮扶对象信息管理数据库。利用新建成和投用的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市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困难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信息,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业务数据,为做好往后的城镇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五、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参与
  将城镇扶贫与慈善公益活动相结合,建立精准扶贫慈善捐赠项目,将扶贫对象纳入慈善捐赠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和创业就业扶持项目、贫困家庭子女助学项目和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帮扶项目等。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加大慈善公益项目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慈善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答  复
刘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城市贫困户精准扶贫》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凡是城乡各类劳动者,在法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的都可以在我市公共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后就可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成员都没有工作的,可以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享受更加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对于已经登记失业的人员,我们将依据自愿参与原则组织他们参加由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可以自愿参加由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第一次进行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的也可享受政府补贴。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将定期不定期举办招聘会,通过网络和报纸向全社会公布,有就业意愿的可以到场免费参加招聘会。有创业意愿的,如果创业资金缺乏,也可到我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解决资金难题。 
  部分群众就业确有困难的,经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政策帮扶,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将适当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C类 007 号

案  由:城市贫困户精准扶贫
提 案 者:刘凌云
提案内容:
  近年来,吕梁市在蹲点定向扶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惠及广大对口扶贫地区的困难群众。尤其近期市委提出“精准扶贫”的新思路,进一步体现了“执政为民”理念的提升。
  现在城市中存在一部分被遗忘的、生活甚至比农村中贫困户更困难的困难户。他们主要是因失业或因病致贫,无正常性收入,也没有生活来源,或其他种种原因,也不属于低保对象,生活极端困难,极需要政府“精准”扶贫。
  因此,我建议:
  一、全面排查,建立帮扶档案
  对城镇家庭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名册筛选、入户调查、公示公告等方式,有效识别出困难低保家庭,并详细记录其家庭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和目标成效,及时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提高帮扶的持续性。对重点帮扶家庭实行一户一策,开展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二、落实精准帮扶,分类施救
  (一)开展就业帮扶。对有闲余劳动能力的家庭,将有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困难家庭就业促进计划,提高困难家庭收入,帮助其脱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通过广泛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服务工作机构,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信息和“一对一”的贴身跟踪,主动服务。并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快兑现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免费技能晋升培训等方式,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创业资源和就业信息。
  (二)开展教育帮扶。将重点帮扶家庭中在读人员信息反馈给教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助学政策,帮助困难家庭在读子女顺利毕业,成为家庭新的支柱和希望。
  (三)是开展医疗帮扶。民政、卫生、社保等部门通力协作,落实医疗保障政策,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帮扶家庭中的患重病对象提供尽可能多的医疗帮扶,减轻困难家庭负担,使其他家庭成员有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去改善生活。
  (四)是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重点帮扶对象,各级采取社会救助与帮扶相结合的措施。通过落实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帮扶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
  (一)加强部门协调,落实政府帮扶资源。密切联系财政部门,落实精准帮扶专项资金,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减少单纯的补贴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教育和卫生计生、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就业、教育、医疗帮扶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综合帮扶服务。
  (二)发挥结对优势,为帮扶对象带去实惠。各结对帮扶部门、人员要充分发挥部门特点和个人关系的优势,对帮扶对象实施特色帮扶。如文化部门可以送书,卫生部门可以送医送药,商务部门可以介绍就业岗位等。
  (三)重视信息公开,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需帮扶对象信息和社会帮扶资源的对接,及时公开帮扶成效和跟踪结果,让全社会关心城镇扶贫,相信城镇扶贫,支持城镇扶贫,为城镇扶贫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
  四、细化各个环节,完善机制
  (一)制定城镇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出台城镇精准扶贫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和内容,为各地开展城镇扶贫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和参考,确保城镇精准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城镇扶贫长效机制。明确城镇扶贫工作没有终点,各级在对已有重点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措施的同时,仍要做好困难家庭排查,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城镇扶贫不限制名额,从实际出发,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同时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困难家庭主动申请,或社会帮助申报,列入重点帮扶对象。有条件的市(区),可先行扩大帮扶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开展就业帮扶。
  (三)完善帮扶对象信息管理数据库。利用新建成和投用的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市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困难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信息,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业务数据,为做好往后的城镇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五、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参与
  将城镇扶贫与慈善公益活动相结合,建立精准扶贫慈善捐赠项目,将扶贫对象纳入慈善捐赠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和创业就业扶持项目、贫困家庭子女助学项目和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帮扶项目等。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加大慈善公益项目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慈善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答  复
刘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城市贫困户精准扶贫》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凡是城乡各类劳动者,在法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的都可以在我市公共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后就可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成员都没有工作的,可以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享受更加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对于已经登记失业的人员,我们将依据自愿参与原则组织他们参加由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可以自愿参加由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第一次进行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的也可享受政府补贴。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将定期不定期举办招聘会,通过网络和报纸向全社会公布,有就业意愿的可以到场免费参加招聘会。有创业意愿的,如果创业资金缺乏,也可到我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解决资金难题。 
  部分群众就业确有困难的,经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政策帮扶,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将适当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C类 007 号

案  由:城市贫困户精准扶贫
提 案 者:刘凌云
提案内容:
  近年来,吕梁市在蹲点定向扶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惠及广大对口扶贫地区的困难群众。尤其近期市委提出“精准扶贫”的新思路,进一步体现了“执政为民”理念的提升。
  现在城市中存在一部分被遗忘的、生活甚至比农村中贫困户更困难的困难户。他们主要是因失业或因病致贫,无正常性收入,也没有生活来源,或其他种种原因,也不属于低保对象,生活极端困难,极需要政府“精准”扶贫。
  因此,我建议:
  一、全面排查,建立帮扶档案
  对城镇家庭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名册筛选、入户调查、公示公告等方式,有效识别出困难低保家庭,并详细记录其家庭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和目标成效,及时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提高帮扶的持续性。对重点帮扶家庭实行一户一策,开展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二、落实精准帮扶,分类施救
  (一)开展就业帮扶。对有闲余劳动能力的家庭,将有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困难家庭就业促进计划,提高困难家庭收入,帮助其脱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通过广泛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服务工作机构,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信息和“一对一”的贴身跟踪,主动服务。并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快兑现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免费技能晋升培训等方式,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创业资源和就业信息。
  (二)开展教育帮扶。将重点帮扶家庭中在读人员信息反馈给教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助学政策,帮助困难家庭在读子女顺利毕业,成为家庭新的支柱和希望。
  (三)是开展医疗帮扶。民政、卫生、社保等部门通力协作,落实医疗保障政策,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帮扶家庭中的患重病对象提供尽可能多的医疗帮扶,减轻困难家庭负担,使其他家庭成员有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去改善生活。
  (四)是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重点帮扶对象,各级采取社会救助与帮扶相结合的措施。通过落实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帮扶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
  (一)加强部门协调,落实政府帮扶资源。密切联系财政部门,落实精准帮扶专项资金,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减少单纯的补贴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教育和卫生计生、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就业、教育、医疗帮扶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综合帮扶服务。
  (二)发挥结对优势,为帮扶对象带去实惠。各结对帮扶部门、人员要充分发挥部门特点和个人关系的优势,对帮扶对象实施特色帮扶。如文化部门可以送书,卫生部门可以送医送药,商务部门可以介绍就业岗位等。
  (三)重视信息公开,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需帮扶对象信息和社会帮扶资源的对接,及时公开帮扶成效和跟踪结果,让全社会关心城镇扶贫,相信城镇扶贫,支持城镇扶贫,为城镇扶贫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
  四、细化各个环节,完善机制
  (一)制定城镇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出台城镇精准扶贫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和内容,为各地开展城镇扶贫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和参考,确保城镇精准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城镇扶贫长效机制。明确城镇扶贫工作没有终点,各级在对已有重点帮扶对象落实帮扶措施的同时,仍要做好困难家庭排查,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城镇扶贫不限制名额,从实际出发,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同时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困难家庭主动申请,或社会帮助申报,列入重点帮扶对象。有条件的市(区),可先行扩大帮扶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开展就业帮扶。
  (三)完善帮扶对象信息管理数据库。利用新建成和投用的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市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困难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信息,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业务数据,为做好往后的城镇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五、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参与
  将城镇扶贫与慈善公益活动相结合,建立精准扶贫慈善捐赠项目,将扶贫对象纳入慈善捐赠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和创业就业扶持项目、贫困家庭子女助学项目和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帮扶项目等。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加大慈善公益项目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慈善机构等,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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