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难忘的“小事”


姚子和

  1938年初,我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团直属队驻在孝义的碾头村。一天,我领到了部队发的新袜子,想护个袜底,好多穿点时间。找谁呢?我的房东是婆媳两人,很热情,平时有什么事都主动帮助我们,那些洗洗缝缝的活计总是抢着去做。这次我自然又想到了她们。但是,婆婆年纪大了,眼也花了,我不好意思去麻烦老人家。于是就找她的媳妇帮忙。缝好后,我一看这双袜底护得又结实,又好看,真舍不得穿。那针针线线都凝结着老百姓对子弟兵的热爱和希望啊!我当时想到的,就是要用战斗的胜利来回答,来表示感谢。万万没有想到,在支部生活会上却有人问起我这件事,要我谈自己当时的想法,追问我的真实动机。当时,我是直属队的教导员,是领导,但八路军是官兵平等的,尤其是共产党员,在党的会议上,人人可以畅所欲言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思想斗争,这是我们党所以坚强有力的保证。所以,我如实地向支部作了汇报。我知道调戏妇女是我军纪律所不能允许的。破坏了纪律,就破坏了军民关系。大家对我这个教导员也同战士一样严格要求,严格纪律,使我很受感动。不过,因为让媳妇护袜底时,婆婆是在场的,所以这件事最后通过支部调查,确认我没有别的意图,就算了结了。

  当时,我们部队一住下就帮老乡担水、扫院,很注意军民关系,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发生。干部、党员都能起表率作用。因此,我们才能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群众才支持我们,保护我们,真心实意地同我们一起抗日。这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一件小事,虽然时过40多年,仍然记忆犹新。

  (注:姚子和同志是个老红军,现在武汉,早已退休。此文由本人口述。王春吉同志整理)。

来源:吕梁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