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质量推进山西省政协文史馆建设,全面系统展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山西的生动实践,生动呈现山西省政协自成立以来的发展脉络、履职成果与时代价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文史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独特作用,打造山西政协新名片,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山西省政协组织及历届政协委员的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现将征集山西省政协史料物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一)征集对象
面向所有与山西省政协发展、山西历史文化相关的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
1. 各级政协组织及委员群体:全国政协、山西省政协及市、县(市、区)政协历届组织;历届省、市、县政协委员,特聘委员。
2. 党派团体成员:各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界别(科技、教育、医药卫生等)代表人士。
3. 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山西政协事业发展的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热心群众,以及与山西历史、政协工作有直接关联的个人。
(二)征集范围
聚焦山西政协发展历程及山西统一战线、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主题,重点征集以下具有历史价值、见证意义的资料与实物(包括但不限于):
1. 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山西史料
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山西时涉及政协工作形成的文字记录(批示、指示、讲话稿等)、图片(视察现场、座谈交流等)、音像资料(影像、录音)、出版物(讲话汇编、新闻专辑等),以及为山西工作题写的题词、手迹等。
2. 省政协发展历程资料
反映省政协成立(1955年第一届至今)及各历史阶段发展的重要文件(决议、章程、工作方案等)、书刊(会刊、简报、专题资料等)、图片(会议场景、委员活动等)、证件(委员证、工作证、出席证等)。
历届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的通知、议程、决议、信函、新闻报道原件或复制件;历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的照片(工作照)、简历、重要手稿(讲话提纲、调研报告等)、主要事迹介绍。
3. 民主党派与工商联资料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会、省工商联、台联、侨联在山西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文献(章程、组织沿革资料等)、工作成果(参政议政成果、社会服务案例等)、代表人物(知名党派成员、工商联企业家等)的资料(手稿、著述、题词)、图片(活动合影、工作场景)、音像资料(会议记录、访谈影像)、实物(印章、纪念徽章等)。
4. 政协提案办理资料
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省政协提案的正式文件(批复、落实方案等)、办理成效的证明材料(成果展示、群众反馈等)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图片资料。
5. 个人收藏资料
爱国民主人士(如抗战时期进步人士、民主建国先驱等)、近现代文化名人(作家、学者、艺术家等)、历届省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团体成员个人保存的,具有历史价值且自愿捐赠的资料(日记、书信、家史、族谱等)、文献档案(未刊手稿、调研笔记等)、图片(个人参与政协活动的珍贵影像等)、图书著作(亲笔签名本、专题研究书籍等)、题词(为政协或山西发展所题)、书画作品(委员创作或与政协相关的艺术作品)、音像资料(个人口述历史录音、活动录像等)、实物(履职用品、纪念徽章等)。
6. 山西历史文化研究成果资料
聚焦山西作为“华夏文明摇篮”的独特地位,征集体现统一战线精神、民主协商传统的山西历史文化研究成果(如抗战时期统一战线实践、晋商文化中的协商智慧等);与政协工作相关的山西珍贵文物(如历代文献善本、三晋文化拓片、红色革命文物等);反映山西地域特色与政协文化融合的研究著作、田野调查资料等。
7. 历史回忆与口述史资料
山西近现代历史发展(特别是政协成立以来的重大事件)的回忆录(亲历者撰写)、口述史记录(音频/文字整理稿);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山西地区的实物史料(如战时文件、战士用品、支前凭证等)、文字图片资料(战地报道、军民团结影像等);与山西政协早期工作相关的老同志口述记录(如第一届政协会议筹备细节等)。
8. 政协出版物资料
山西省及市、县(市、区)政协编辑出版的文史资料(如《山西文史资料》各辑)、政协志(历届政协志书)、政协年鉴(年度工作记录)、专题图书(如“委员履职故事”“提案选编”等)及其他具有收藏价值的出版物。
9. 其他有价值资料
其他能够反映山西政协发展历程、体现政协特色、承载时代记忆的资料或实物(如早期政协办公用品、界别活动纪念物、特殊历史时期的标志性物品等),经专家鉴定具有收藏意义的均可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类别与要求
(一)征集类别
1. 文字资料类
包括正式出版物(报刊、书籍等)、内部档案(文件、通知、信函、手稿、汇编等)、亲历者记录(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名人著述(家史、家谱、学术成果等),需内容真实、线索清晰。
2. 图片音像类
涵盖相册、照片(黑白/彩色,老照片优先)、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数码音像文件等,需附拍摄背景说明。
3. 实物类
包括证章(代表证、委员证、勋章、奖章等)、旗帜(国旗、贺幛、纪念旗等)、服饰(具有时代特征的服装、配饰等)、器具(政协委员办公用品、私人物品等)、美术作品(雕塑、书画、工艺品等),需保存状态良好、具有代表性。
(二)征集要求
1. 真实性原则
严格遵循“三亲”(亲历、亲见、亲闻)要求,确保资料来源可靠、内容客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关键信息可考证;优先征集原件,珍贵稀有资料或实物可接受复制品(需标注“复制件”并说明原件情况)。
2. 完整性说明
提供资料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具体到年月)、地点(精确到市/县/单位)、事件背景、涉及人物(姓名及时任职务)、拍摄/制作/保存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实物类需描述尺寸、材质等特征。
3. 优先级说明
原件为首选(尤其具有重要历史节点意义的文件、手稿、题词等),复制品需注明“非原件”并说明来源;珍贵稀有资料(如领导人题词、早期会议记录等)数量不限,一般性资料每类提供3份以内即可。
三、征集方式
坚持“自愿捐赠为主,多元灵活补充”的原则,具体方式包括:
1. 捐赠(首选方式)
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经鉴定符合展陈及收藏标准的资料/实物,将作为山西省政协文史馆永久展陈馆藏登记入藏,向捐赠者颁发“山西省政协文史馆捐赠荣誉证书”;捐赠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如研究、复制等需求,文史馆将无偿协助);对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个人或团体,将通过省政协官网、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表彰。
2. 复制
对不便捐赠原件的资料(如重要档案、家庭珍藏等),经协商可由文史馆进行专业复制(复印、扫描、翻拍等),复制件用于展陈研究,原件归还提供者。
3. 借展
根据提供者意愿,重要原件可短期借展(期限协商确定),文史馆负责安全保管并明确标注“借展”标识,展览结束后原物归还。
四、征集时间
为配合山西省政协文史馆的筹建进度,现阶段征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同时,史料征集将作为政协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若有重要实物及史料价值征集线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五、有关事宜
1. 捐赠史料可通过信函、包裹和电子邮件邮寄,也可直接送至山西省政协文史馆,或与文史馆工作人员联系,开展登门服务。
2. 邮寄史料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山西省政协文史馆资料征集”字样,邮寄或发电子邮件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 电子资料请发送至:sxszxwsg@163.com
实物资料请寄送至: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5号山西省政协文史馆
邮 编:030009
联系人及电话:
邢艳军 0351-3913162(办) 15035126256
郝家正 0351-3913159(办) 15035130099
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5年10月16日














